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9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2017年5月26日在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组长委托,向本次会议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对汉阴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及《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一条例两规定”)的贯彻实施的执法检查情况。

为促进“一条例两规定”的贯彻实施,更好推动平安汉阴创建工作,按照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及议题审议计划安排,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成立了执法检查组。4月上旬至5月上旬,对我县贯彻实施“一条例两规定”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为了确保这次执法检查取得实效,工作中突出了五方面特点。一是精心组织谋划。按照执法检查组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刘晓琴副主任的统筹安排,法工委及早安排着手,结合“一条例两规定”在我县贯彻落实的重点区域和县人大常委会确定的中心发言人范围,精心思考,确定检查对象、参与检查人员范围、指导思想、检查内容以及方法、步骤。城关、涧池、平梁社区的县人大代表及本会部分组成人员全程参与检查,从不同层面提出了针对性很强的建议意见,确保了检查质量及工作的有序进行。二是注重学习宣传。执法检查前,组织检查组成员对 “一条例两规定” 进行了系统学习。检查中,检查组围绕“一条例两规定”对相关经营对象适时进行了宣传教育,努力做到开展一次工作,学习一部法律,进行一次普法。三是改进检查方式。检查组采取实地分类查看、检查组汇总交流、一次集中座谈的方式,既找准了问题,又集中了意见,提高了工作效率。四是突出检查效果。检查中,针对烟花爆竹的经营、运输、储存的每一环节,现场查出的问题,随同检查的职能部门现场处理。县安监局对城关镇一非法经营商铺30余箱烟花爆竹现场查封,对涧池镇几户经营商超量储存、不规范存放责成现场整改,突出了检查效果,群众反响很好。五是强化问题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在集中座谈时根据代表提出的建议意见,执法检查组明确提出制定联合执法方案,集中综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及时规范合法经营商的经营行为等6条意见,职能部门认真落实,已将整改情况进行了反馈。

此次执法检查深入到了城关、涧池、平梁3个镇、全县2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批发部和储存库、20余家商铺进行了实地检查,查阅多家经销商进、出货票据,收集各类意见、建议26条,听取了县安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贯彻实施“一条例两规定 ”情况专题汇报。总之,本次执法检查采取随机抽查经销商、查阅档案资料、走访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集中听取汇报与座谈的形式和方法,比较全面深入掌握了我县贯彻实施“一条例两规定”情况。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为贯彻落实好“一条例两规定”,县、镇政府采取了相应措施,推进了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一条例两规定”宣传工作有序开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开展了相关内容的宣传工作,安监部门结合普法宣传和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利用法制宣传日及安全生产检查等时机对“一条例两规定”进行了宣传。适时组织辖区烟花爆竹经营人员参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学习培训,并进行考试,将培训和考试结果作为申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条件之一,以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内容,组织知识竞赛活动,普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知识,增强了干部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公安部门和部分镇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和集镇巡回宣传。县公安局向城区居民印发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宣传资料,运用微博、微信网络媒体开展宣传,引导居民依规燃放。

(二)安全管理责任基本明确。县安监局率先在全市推行了“网格化”监管模式,对全县所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和生产企业落实了县、镇、村三级安全监管责任人,建立了监管责任台帐。同时还将安监局承担的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分执法权依法委托给镇人民政府行使,延伸了监管触角。每年初与各镇、批发经营企业、零售网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镇和企业、商户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公安局确定了一名党委委员分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并成立了由相应队所负责人组成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设立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明确了治安、交警各自的职责,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了公安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市场监管局对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管明确了相应监管责任。各镇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统筹到安全生产工作大盘子中,统一管理。

(三)依法规范管理逐步推进。一是严格了准入许可。县安监局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对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进行了规划布点,采取个人申请、镇政府初审、县安监局审批的程序,从严管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从2015年初至2017年5月4日,全县零售经营户发放许可证从387家核减到现在107家。二是规范了营销标准。县安监局及各镇,在严格控制城市建成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的同时,着力规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商的经营标准和行为,对存在“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和在超市内销售等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的零售点提出了整改要求。市场监管局能严格按照烟花爆竹许可证核发营业执照。三是加强了安全隐患排查。2016年县安监局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检查40余次,排查安全隐患368条,责令现场整改256条,责令限期整改112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事故发生。四是加大了“打非治违”力度。2016年以来,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5起,违规燃放26起,查处县安监局移交的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2起,行政拘留4人,刑事拘留1人,罚款4人,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3000箱、黑火药960公斤、引线300箱。通过打非治违,促进了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

(四)城区“限放”效果初步显现。2016年3月1日《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实施以来,在公安部门及各方面的努力下,城区限制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数量明显减少,限放规定得到越来越多的居民拥护和响应,减少了城区噪音、空气污染和环境垃圾,有利于城区广大居民生活、工作、学习和医疗环境的改善,群众反映较好。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县、镇两级政府围绕实施“一条例两规定”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应予以重视和改进。

(一)“一条例两规定”宣传不够深入广泛。一是经营企业安全意识淡薄。检查发现,无论是批发商还是零售商,对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经营许可相关内容存在片面理解,部分商户经营活动不严格按有关规定操作,重经营、轻管理,毫无安全意识。二是群众对“一条例两规定”知晓度不高。通过走访了解,部分群众不知道烟花爆竹安全有相应的管理规定,全县公职人员、城区居民中,还有相当数量的人不知道县政府颁布了《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在日常活动中,依照传统习俗在限放区域、时段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违法经营情况严重。一是无证经营商户较多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少商户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这些商户几乎全是前店后宅、下店上宅情形,安全隐患大。据涧池镇统计,全镇许可经营的商户有10家,无证经营的商户有42家,无证商户数倍于有证商户。二是批发商存在违法经营行为。全县共3家批发企业(县土产公司、华林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秦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都不同程度存在违法向无证经营商批发烟花爆竹,导致非法经营严重;华林烟花爆竹批发部未亮证经营,业务人员始终未能提供许可证;今年3月4日,秦利烟花爆竹有限公司工具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已查封)。三是零售商存在超量储存和不规范存放烟花爆竹现象。涧池镇一家零售商超量存放达110余箱,超核定数3倍,有的商铺烟花爆竹与家用摩托车及酒、面粉等商品混放。

(三)城区“限放”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一是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些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在限制燃放区域和时段燃放烟花爆竹,负面影响大;二是宾馆酒店等经营场所禁放责任未能落实,相关单位协作配合意识不强,导致违规燃放不能及时处理;三是管理部门面对众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业主大多采取教育、劝导、责令整改,较少依法采取刚性措施,群众认为违法成本底,违法燃放屡禁不止。

(四)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一是集中专项整治力度不够。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一条例两规定”开展综合执法少,依法严厉打击少,没有起到震慑效果。二是部分镇“属地管理”责任未落实,没有建立明确的联动机制,执法过程中不能协作配合,存在相互推诿,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三、几点建议

为推动“一条例两规定”的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环境,针对执

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执法检查组提出以下建议:

(一)持续开展“一条例两规定”宣传,不断扩大公民知晓度。一是要强化对经营业主的培训学习,强化其安全意识。二是要采取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对“一条例两规定”的学习,发挥全县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做到自觉自律。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坚持不懈地组织对“一条例两规定”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的受众,采取灵活的方式和途径,既宣传法规原文,又宣传处罚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对“一条例两规定”的知晓度。

(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安监部门要从严把好经营环节关,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对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特别要对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好批发企业的销售台账,杜绝批发企业向无证商户发货,堵住非法零售货源,逐渐净化烟花爆竹零售市场。二是要严格零售商的经营许可。要严格按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各项审批程序和专店销售要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标准的网点要予以依法取缔。三是要严格零售商的经营行为监管。要落实责任,强化对零售商日常储存、专店经营的督促检查。四是要按照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相关要求,协调指导各镇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提升日常监管水平。

(三)强化“限放”工作管理,推动“限放”规定进一步落实。一是要整合力量,协作共管,形成合力。安监、公安、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共同配合,互通信息,主动作为,建立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夯实公共场所限放责任。对城区各宾馆、酒店及其它经营商业主在强化宣传引导的基础上,要加大违法处理力度,夯实其个人的管理职责和义务。三是促进公职人员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引导本系统本单位公职人员带头遵守“限放”规定,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

(四)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县安监局、公安局要在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功经验与难点工作基础上,商相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措施,明确各自职责,理顺联合执法程序,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的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同时,对一些明知故犯、累教不改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责任人,不犹豫、不手软,依法惩处,更好维护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