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选举委员会
关于开展选民登记工作的公告
(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决定,我县县、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日确定为2026年11月20日。为依法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保障广大选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现就选民登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登记对象
凡本行政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选举日当天年满十八周岁(即:2008年11月20日24时前出生),享有政治权利的,均具有选民资格,应当依法进行选民登记。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不予登记;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精神病患者,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二、登记时间
本次集中选民登记期限:自2026年10月11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止。请广大选民珍惜自己的政治权利,积极配合做好选民登记工作。相关单位应主动按要求做好所在单位选民登记工作。
三、登记原则和办理地点
1.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每一选民只能在一个选区登记,不允许重复登记。
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一般在本单位所属选区登记;农村村民、社区居民,一般在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选区登记。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也可由登记工作人员开展入户登记。
3.外出务工、经商、学习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参加登记;确需在现居住地参加选举的,应当由原户籍所在地选举机构出具选民资格证明,凭资格证明到现居住地选区申请办理登记。已经在一处完成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4.外来流入本区域人员,要求在现居住地参选的,按照《陕西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持原选区选民资格证明,可在现居住地选区办理选民登记。
四、选民名单公布与异议处理
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后,选举委员会依法对全部选民资格进行审查。选民名单将于选举日二十日以前,在各选区予以张榜公布。
公民如果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可以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申诉人如不服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的判决为最终决定。
特此公告。
汉阴县选举委员会
202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