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汉阴县县镇人大代表“十带头”
参与支持新民风建设活动的意见
为深入推进以“诚、孝、俭、勤、和”为重点的新民风建设,发挥人大代表作用,培育传承优良民风,引领汉阴社会文明进步,根据汉阴县委《关于大力推进新民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特制定《汉阴县县镇人大代表“十带头”参与支持新民风建设活动的意见》。
一、“十带头”内容
(一)带头遵守村规民约,不忘代表身份;
(二)带头参与脱贫攻坚,济弱帮困,不负选民期望;
(三)带头勤劳致富,诚实劳动,不好逸恶劳;
(四)带头参与道德评议活动,不置身事外;
(五)带头尊老爱幼,和睦邻里,不虐待老弱;
(六)带头新办俭办红白喜事,不大操大办;
(七)带头厚养薄葬,不搞封建迷信活动;
(八)带头净化社会风气,不参与打牌赌博;
(九)带头参加健康文体活动,不信邪教不参加非法组织;
(十)带头维护生产生活环境,清洁家园,不乱倒垃圾。
二、“十带头”活动相关要求
(一)全体县镇人大代表应按照“十带头”内容要求,积极带头参与,以实际行动发挥示范作用,支持全县新民风建设。
代表参与落实“十带头”情况,应作为代表年末履职情况登记报告的内容和代表向选区选民述职的重要内容。
(二)县人大常委会将把“十带头”活动作为年末代表履职登记的重要内容之一予以考察;作为镇人大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予以考核;对于在新民风建设中出现的反面典型,按照《汉阴县人大代表履职激励、约束、退出办法》予以处理。
(三)县人大常委会、各镇人大主席团、各代表小组应高度重视新民风建设,在采用多种人大工作形式推进新民风建设的同时,密切关注,全面掌握,及时通报代表参与新民风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