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三访三评一公开”制度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hyrd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三访三评一公开”制度  

   

2022831日汉阴县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通过)  

   

为了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贯彻落实,保障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行使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的权利,优化代表建议办理程序,提高代表建议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工作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等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收到代表建议后,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认真研究、分类交办、建立台账。  

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建议,由大会秘书处整理分类交办;在闭会期间提出的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交有关机关、组织办理。  

代表建议需要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交办时应当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由主办单位负责牵头统筹协调办理,协办单位积极参与配合办理。  

第二条  代表建议办理实行分层督办,探索建立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工委对口督办、代表参与督办机制。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召开座谈会、视察、“局长·代表面对面”等方式听取和掌握代表对建议办理的意见,并反馈给承办单位。  

第三条  代表建议办理“三访三评一公开”制度内容:“三访”即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要做到“办前拜访、办中走访、办后回访”;“三评”即对办理结果进行提议代表“一评”、人代选工委“二评”、常委会组成人员“三评”;“一公开”即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第四条  “三访”工作要求:“办前拜访”领衔提议代表,承办单位收到代表建议件后,及时确定承办人员,认真查看建议内容,第一时间拜访提议代表,全面准确了解代表建议的原由、目的和要求,召集会议专题研究办理措施;“办中走访”提议代表,办理中同代表见面,及时向代表通报建议办理方案、办理进度和存在的困难、问题,通过走访、面对面沟通,准确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真实想法,有条件的可邀请代表参与办理过程,进一步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共商解决办法;“办后回访”提议代表,建议办理完成后同代表见面,向代表汇报建议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并答复代表。  

第五条 “三评”工作要求:一是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结后由提议代表对建议办理结果和办理工作进行评价;二是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报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按办理程序和实际办理效果进行二次评价,必要时可再次征求代表意见,了解是否存在“被满意”现象;三是人代选工委将代表建议办理结果通报常委会组成人员,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办理结果进行第三次综合评价。  

三次评价均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进行格次评定,并向提出建议代表和承办单位反馈。  

第六条  “一公开”工作要求:对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代表建议在办理过程中实行全过程公开,即公开代表建议内容、承办单位、办理责任领导、具体经办人、答复意见、办理满意度、评议结果等,全过程公开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代表建议办理结果公开可采取网站、通报、座谈等多种方式。  

第七条 承办单位在建议办结后及时回访提议代表,代表对建议办理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拿出新举措新办法继续办理,并与代表所在镇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沟通解决,最大限度的达成共识。  

第八条 对代表“一评”不满意和人代选工委“二评”为不满意的答复件,县人大人代选工委责成办理单位重新办理并向领衔代表说明情况。  

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办理情况工作报告或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审查审议方式评议后进行满意度测评。对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评”半数以上为不满意的答复件,县人大常委会形成书面意见责成重新办理并实施跨年跟踪督办。  

第九条  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的答复件,应当以正式文件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  

对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办理的代表建议,由主办单位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后统一答复代表。  

第十条  依照《汉阴县部门、镇人大工作考评办法》,县人大常委会将各承办单位执行代表建议办理“三访三评一公开”制度情况纳入县综合目标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人大常委会人代选工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