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04日 点击数: 【字体:

  1949年11月汉阴解放后,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地方各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颁布,确立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年2月,汉阴县进行建国后的第一次普选,7月召开了汉阴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汉阴县各届人士代表会议完成了历史使命,它的常务委员会随之消失,人民代表大会进入历史舞台,当时人民代表大会一般每届任期二年,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会议。县级人民代表大会没有常设机构,会议都由汉阴县人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县人民委员会由县长、副县长、县人民委员会委员组成。

  (一)各届人士代表会议

  1、汉阴县第一届各届人士代表会议于1950年1月11日——13日召开,出席代表98人。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选举了常务委员会主席宋景先、副主席李俭乾、张友新、徐绍武,讨论处理了代表提案53件。

  2、第二届各届人士代表会议于1950年4月4日——6日召开,出席代表92人。列席代表92人。会议听取了《汉阴县第一届各届人士代表会议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批了《汉阴县1950年生产计划(草案)的报告》。选举本届各届人士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主席宋景先,副主席李俭乾、徐绍武、张鸿伦、张又新,委员6人,讨论处理代表提案35件。

  3、汉阴县第三届各届人士代表会议于1952年10月28日至11月2日召开,出席代表148人。大会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汉阴县财政收支情况的报告》。选举了本届各届人士代表常务委员会和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主席高鹏贵,副主席阴汝平、马友志(回族),委员17人。代表提出议案689件,处理439件,其余作了解释和说明。

  (二)人民代表大会

  1、汉阴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4年7月6日——11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19人,列席代表4人。大会听取了《县政府工作报告》,审议了《汉阴县1953年财政决算和1954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处理代表提案229件,选举产生了县长和副县长,县长阴汝平,副县长杜克明。期间,1955年7月,汉阴县人民政府改称为汉阴县人民委员会。

  2、汉阴县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56年6月11日—20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出席代表121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批准了《汉阴县1955年财政决算及1956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审议了《汉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了汉阴县第二届人民委员会委员17人和县长、副县长,县长阴汝平,副县长杜克明、石秦锁。

  3、汉阴县第三届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于1958年5月21日——25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应到代表144人,出席代表120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批准了《汉阴县1957年财政决算和1958年财政预算的报告》,听取了《汉阴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大会处理了代表提案67件,选举了县长、副县长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县长刘泉山,副县长杜克明、石秦锁、委员12人。

  1958年12月汉阴县并于石泉县,汉阴县人民委员会撤销。

  4、1961年3月召开的石泉县(大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亦为汉阴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汉阴应到代表118人,实到代表85人。

  1961年9月,汉阴县建制恢复,汉阴县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61年10月26日至28日在汉阴县城召开,应出席代表152名,实到102名,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农村工作《十二条》和农业《六十条》的措施。会议通过了行政区划调整,选举产生了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6人,县长张继武,副县长杜克明、石秦锁。

  5、汉阴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3年7月26日——30日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应出席代表188名,实到代表158人,列席代表1人。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查了《汉阴县财政年度预决算报告》,选举产生了本届人民委员会组成人员20人和县长、副县长、县人民法院院长,县长张继武,副县长杜克明、薛自昌。会议收到代表提案226件,其中184件在会议期间向代表作了解答。

  1966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关于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通知》发布后,“文化大革命”运动在汉阴县逐步兴起。当时,中共安康地委在汉阴进行的系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试点刚结束,政权系统的工作尚能正常进行。5月至6月,仍由汉阴县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汉阴县人民委员会主持县政府工作。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张继武,副县长薛自昌,汉阴县人民法院院长曹亚峰,汉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彦杰,副检察长黄昌荣。

  6、汉阴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1966年6月28日至6月31日在政府礼堂召开,应出席代表195人,实到190人。大会听取并审议了副县长薛自昌代表县人委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了《法院工作报告》、《1965年财政收支决算和1966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选举产生了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委员15人和汉阴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张健武,副县长薛自昌。大会号召“全县人民一定要把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进行到底。”

  会议召开时,“文化大革命”运动已在全县展开,会后县级政权组织尚能坚持正常工作,1967年1月28日,汉阴县人民委员会被造反派夺权,8月26日发生大规模武斗后,县人民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及县人民委员会工作机构完全瘫痪,工作停顿。

  7、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即1968年9月10日召开的汉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大会(详见下篇革命委员会)。

  8、1978年5月15日——19日,在实现新时期总任务的形势下,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县政府礼堂召开,应到代表400人,实到339人,特邀老红军4人参会,大会听取和审议了《汉阴县革命委员会工作报告》,审批了《汉阴县1978年至1985年国民经济发展计划(草案)》;贯彻“抓纲治国”方针,讨论了继续深入揭批“四人帮”和新时期的总任务;选举产生了县革命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法院、检察院检察长(详见下篇革命委员会)。

  第二篇 革命委员会

  (一)1968年9月10日,汉阴县革命委员会成立,由63名委员组成,由31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其中常委13人,革命委员会主任覃春林、汪传书,副主任刘正明、王进仓、杨风保、张继武、王元忠、邹经武、柳中宪、汤礼松、周长发、黄高斌、王玉田、朱恩元、高世宏、王志崎、洪平、石尚武、张模、王正学、刘来夫、胥静波、佘德坤、刘鹏、王清涛、贺成银、罗怀永、张杰、宋恩祥、成亚元、张仁莲。1973年8月,县革命委员会撤销政法组,恢复县法院,但文化大革命中被撤销的县检察院在1976年前未予恢复。

  1976提10月至1978年5月,1968年9月成立的汉阴县革命委员会继续主持工作,期间,在“揭、批、查”运动中,省委、地委对县革命委员会领导班子进行了两次大调整。革命委员会主任汪传书、亢武耀。

  (二)1978年5月,在贯彻全国人大五届一次会议精神,学习《宪法》,各人民公社、镇未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情况下,汉阴县革命委员会召开了汉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按全县总人口1.60%的比例,通过酝酿协商,由各人民公社、镇召开革命委员会扩大会议选举产生的。会议恢复了由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院院长的制度和恢复了县检察院建制,并选出检察长,县法院1979年成立刑审庭和民审庭,1980年设立办公室,同年7日恢复漩涡、汉阳、铁佛3个法庭,新建平梁、蒲溪2个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