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长国等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0年3月20日汉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同意接受李长国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同意接受裴谨、李宗山、向诗兵三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0年3月20日汉阴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同意接受李长国同志辞去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同意接受裴谨、李宗山、向诗兵三同志辞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并报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