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授予2017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作者: 来源: 录入者:hyrd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授予2017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的决定  

   

2017年以来,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市驻汉单位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恪尽职守,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各项职责,为汉阴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根据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汉阴县国家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开展年度工作测评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全体县人大代表和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县人民政府25个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9个省市驻汉单位进行了测评。依据测评结果,经县人大常委会审定,决定授予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人民法院、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农商银行、县地税局8个单位为汉阴县2017年度“人民满意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围绕全县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奋力实施“四大战略”和“1533”发展布局,努力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同时号召各单位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为推动汉阴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