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与主要职责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8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安康市委办公室、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汉阴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安办字2015〕19 号)安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增设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批复》(安编办发〔2016〕42 号)和汉阴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汉阴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九定”方案》的通知(汉编办发〔201716,汉阴县人大常委会设置一个办事机构和个工作机构。受县人大常委会的领导,对县人大常委会负责。设机构一室五委:办公室、法制民政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和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

(一)办公室。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的日常管理、行政事务和服务保障工作;承办单位文电机要、制度建设、考勤、财务、编制人事劳资、资产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组织落实党建、党风廉政、信息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建设、目标考核、信访维稳、新闻发布、各类创建活动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全面掌握常委会主要工作部署和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督办县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及审议视察意见的落实工作;负责县人代会、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主任会议以及以常委会名义召开的其他会议的组织协调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与各工作委员会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常委会和主任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及联系、协调工作;承担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下设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属副科级财政全额预算事业单位负责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公务接待、车辆及机关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建设、信访接待、综治维稳、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同志的服务工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及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法制民政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县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民政、监察等部门的工作,了解其履行职能职责及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依据;围绕常委会议题,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专题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能服务;负责法院、检察院和公安、司法、民政、监察等部门及县政府名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事项工作报告的初审,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县发改、财政、审计、经贸、农林科技、水利、交通、扶贫、统计、招商、移民、安监、金融、国税、地税等部门的工作,承办县人大及常委会交付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理的议案、质询案等相关事项;承担有关财政经济、工业农业、交通商贸等方面工作的调研视察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的具体工作;负责对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财政经济方面的议案、工作报告的初步审查,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或初审报告;负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县教育体育、文广旅游、卫计、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工作,调查了解其履行职能职责及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依据;围绕县人大常委会议题,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组织调查研究、执法检查和专题视察等活动,提出建议意见,为县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能服务;对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教科文卫工作方面的议案、报告等进行初审,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办理县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任免工作;负责联系服务代表工作和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县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联系镇人大工作;督办县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质询案和县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贯彻实施《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工作;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镇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负责联系县住建、环保、国土等部门的工作,调查了解其履行职能职责及贯彻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围绕常委会有关城建环保方面的议题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城乡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土地、地质矿产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常委会决策提供依据;对报送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城建与环保方面的议案、报告、规划等进行初审;完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