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2017年5月26日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县法治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全县发展大局、建设法治汉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不断提高全民法治素养,推进全社会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建设整体脱贫与同步够格小康的幸福汉阴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组织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2016年至2020年)规划作如下决议:

    一、坚持以宪法为核心,积极推进国家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

(一)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放在重要位置,作为首要任务。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利用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实施宪法宣誓制度等各种形式,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权责统一等基本法治理念。

(二)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

(三)坚持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作为全体公民应当了解和掌握的基本常识。

(四)结合学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及时学习宣传新修订、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五)坚持把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实施的地方性法规作为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教育引导,推动贯彻落实,促进地方社会依法治理。

 二、突出普法宣传重点对象,不断增强普法宣传工作的针对性

(六)重点加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七)坚持把青少年的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和普法基础工作。教育行政部门把各级各类学校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保证中小学校法治教育课落到实处。

(八)积极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意识和法律风险管理能力。

(九)着力加强城乡居民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努力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全民学法守法用法。

三、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努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

(十一)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活动。推进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工作,充分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

(十二)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系统、行业文化融合发展。以群众喜闻乐见、容易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繁荣和鼓励法治文化作品创作、宣传和推广,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团队等方面参与普法工作。

(十三)坚持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形成鲜明的法治文化特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实现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全面推进法治县、法治镇、民主法治村(社区)、行政执法示范窗口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四、完善普法工作机制,推动普法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十四)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法治宣传教育第一责任人职责,建立普法和执法内容责任清单。

(十五)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好政府主导力量、市场主体力量、公务员关键力量的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本县、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足额保障。

(十六)要加强基层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发挥人民调解组织、法律援助机构等平台作用,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创造条件。

(十七)各类媒体要积极开展公益普法宣传。

五、加强普法监督检查,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

(十八)县、镇人民政府要围绕各级党委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总体部署和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组织实施好普法工作,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强化普法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和阶段性检查,做好中期检查督导和终期考核验收,并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十九)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司法审判、法律监督工作,适时依法处置执法环境中的违法行为,以公民有序参与促进公正司法,以公正司法促进全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二十)县人大常委会要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以及组织代表视察、开展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七五”普法取得更大的实效与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