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来源: 录入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9日 点击数: 【字体:

汉阴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对《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

 

县人民政府:

汉阴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对我县贯彻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会议审议认为: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认真组织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形成的执法检查报告客观真实。近年来,县、镇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及《汉阴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一条例两规定”),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宣传、学习“一条例两规定”,多层面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的生产、运输、销售和燃放行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和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会议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一条例两规定”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一条例两规定”缺乏持续广泛宣传;二是违法经营情况严重;三是城区“限放”规定贯彻落实不到位;四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报告。

为更好推动“一条例两规定”的深入贯彻实施,进一步增强全民烟花爆竹安全意识,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良好环境,会议要求:

(一)持续开展“一条例两规定”宣传,不断扩大公民知晓度。一是要强化对经营业主的培训学习,增强其安全意识。二是要采取措施,推动全县各级各部门公职人员对“一条例两规定”的学习,发挥全县公职人员的带头作用,做到自觉自律。三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坚持不懈地组织对“一条例两规定”的宣传教育,根据不同的受众,采取灵活的方式和途径,既宣传法规原文,又宣传处罚的典型案例,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对“一条例两规定”的知晓度。

(二)夯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安监部门要从严把好经营环节关,从“源头”规范市场秩序。一是要对批发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特别要对销售环节加强监管,建立和完善批发企业的销售台账,杜绝批发企业向无证商户发货,堵住非法零售货源,逐渐净化烟花爆竹零售市场。二是要严格零售商的经营许可。要严格按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各项审批程序和专店销售要求,从严管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对不符合标准的网点要予以依法取缔。三是要严格零售商的经营行为监管。要落实责任,强化对零售商日常储存、专店经营的督促检查。四是要按照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相关要求,协调指导各镇夯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属地管理”各项具体工作,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强化监管力度,提升日常监管水平。

(三)强化“限放”工作管理,推动“限放”规定进一步落实。一是要整合力量,协作共管,形成合力。安监、公安、住建、环保等部门要共同配合,互通信息,主动作为,建立协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夯实公共场所 “限放”责任。要加强对城区各宾馆、酒店“限放”管理,落实好宾馆、酒店法人的管理责任。三是促进公职人员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教育、引导本系统本单位公职人员自觉遵守“限放”规定,发挥党员干部表率作用。

(四)探索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违法行为打击。县安委会要组织安监局、公安局在总结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成功经验与难点工作基础上,商相关部门和单位,探索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联合执法措施,明确各自职责,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增强烟花爆竹经营和燃放管理的执法力量,强化综合执法力度。同时,对一些明知故犯、累教不改的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责任人,不犹豫、不手软,依法惩处,更好维护法治环境。